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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炳博士中華文化獎勵計劃

獎勵計劃簡介

 

| 宗旨 | 計劃本身 |
| 計劃的內容 | 一般規條 | 行政組職 |
| 各科別有關之規條及考章要求 | 推行與發展 |

 

 

一、 宗 旨

田家炳博士中華文化獎勵計劃之設立,
旨在為十二至十九歲 (中一至中七) 就讀本校的學生,
提供一個富挑戰性的成長活動,
希望藉此激發及培養他們愛護祖國文化的熱忱。
此計劃更希望透過一連串的個人、小組或團體活動,
建立個人學習、研究、處事、接物、領導等技巧,
俾使發展健全的性格,為他們將來立身處世作好裝備。

此計劃以最廣泛的個人選擇為基礎,給予年青人一個親自體驗中華文化深層意義的機會,
引導他們在中華文化的認知、實踐過程之中,激發產生愛護之情,從愛護進而將之傳揚、更新和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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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劃本身

田家炳博士中華文化獎勵計劃是一個深化課堂各相關科目的學習與實踐、文娛及精神體驗的活動節目 ── 一個富靈活性的活動節目,能切合不同背景的年青人,迎合他們不同的興趣和能力而不論他們的資源的或多或少。

參加者選定活動後,便即利用自己的餘暇,個人或小組,自行或在導師指導下進行研習 ; 參加者完成所需活動並達到計劃需求的水準後,便可獲得頒發獎章及獎狀。

本計劃純屬自由參加的活動,並不含競爭性。同學們可個別參加或聯同年紀相若的同學參加,每個人的成績根據個別的進度、毅力和成就評定,因此人人皆可完成而獲獎。在獲取獎勵的過程中,冀望同學們不但可從經驗中汲取中華文化的精粹,更能學習到自律、進取和努力等優良情操,並加深對自己和友儕的認識,體會發展個人嗜好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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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計劃的內容

田家炳博士中華文化獎勵計劃共五級,在中學階段共四級 :

木章級 銅章級 銀章級 金章級 榮譽獎章級

參加者必須符合下列項目的要求,方可完成所參加之章級:

木章級及銅章級: 閱讀科、專題報告科、文化參與科、文化推介科
銀章級:     文化考察科 
金章級:     文化承傳科 
榮譽獎章級:   專題研究

以上各科用意在相輔相成,使年青人可在培育整全人格的各方面得到均衡的發展。

各級獎勵及各科活動均毋須限時完成,但各科活動則規定最低限度要維持若干期間。任何參加者均須由木章級開始 (中六級新生豁免此限),按次得晉升為銅章級、銀章級及金章級。參加獎勵計劃者須具備一本「田家炳博士中華文化獎勵計劃」紀錄簿,以備紀錄自己的進度。所有評分、進度紀錄均須由導師或審核員簽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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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計劃一般規條

甲、 年齡

(一) 本計劃只限年齡在十一至十九歲足齡在本校就讀的學生
(榮譽獎章級除外)。

(二) 各獎章級在年齡上各有規定:
木章級 — 不得小於十一歲。
銅章級 — 不得小於十二歲。
銀章級 — 不得小於十三歲。
金章級 — 不得小於十四歲。
榮譽獎章級 — 本校校友,在校外或專上學院進行專門研究,年齡不限。

(三) 參加者最遲之年齡為足齡十八歲,而所有獎章級得獎人的最高年齡限制為足齡三十歲,屆時一切獎勵計劃活動應告結束。惟參加者因生病、意外或突發事件延誤而未能及時完成考章工作,則可向「計劃評審委員會」申請延期。

乙、獎勵

獎勵分為五級: 木章級、銅章級、銀章級、金章級、榮譽獎章級

丙、 參加獎勵計劃須知

參加本計劃純屬自願性質,各項獎勵均歡迎符合最低年齡規定的同學參加。參加者進行各種活動前必須向「計劃評審委員會」註冊並取得「田家炳博士中華文化獎勵計劃紀錄簿」。在紀錄簿未發予參加者前,參加者所進行之活動不能算作考取獎章的活動,除非這些活動是在此前的三個月內進行,並遵照有關科別的規定和以參加本計劃為目的者,則可酌情予以接納。

丁、 參加獎勵計劃之活動

(一) 常規課程活動
得「計劃評審委員會」認可接納之有關已達計劃要求水準的各常規課程習作。

(二) 非常規課程之活動
參加者在校內 (常規課程) 、校外訓練課程或其他義務工作中所培養的興趣,只要符合本計劃科別的規定,均可作為考取獎章之用。同時,參加者亦應盡量利用課餘時間,致力於本計劃所規定的活動。

(三) 指導
各項活動之指導有如下安排: 在校內可由屬校教師擔任; 在校外則應由資深經驗的人士或持有某項活動認可證書的適當人選擔任。

木章級、銅章級 — 校外導師人選,須得「計劃專責導師」同意。
銀章級、金章級 — 校外導師人選,須得「計劃評審委員會」同意。

(四) 審核
審核工作由「計劃評審委員會」擔任。
「計劃評審委員會」由若干「計劃評審委員」組成。
「計劃評審委員」由具資格的適當人士擔任。

(五) 頒發獎勵
紀錄簿是用作記錄個人的活動進度,參加者必須達到各個科別的要求,才可獲簽署證明; 如符合某章級各科別的要求,便可獲得頒發獎章、獎狀及獎學金。 頒發獎章、獎狀及獎學金事宜由「計劃評審委員」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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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計劃之行政組織

甲、計劃之推動/ 評審

(一) 計劃評審委員會
負責任何章級之成績審批,委員會之決定為最後決定。一經批核及格,參加者即可獲頒所屬章級之獎章、獎狀及銀章、金章獎學金。「計劃評審委員會」 設榮譽會長一人,由本校校監擔任 ; 主席一人,由校長擔任 ; 另設四名委任委員。

(二) 中華文化獎勵計劃委員會  
「中華文化獎勵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負責計劃之推動及發展與方針的訂定事宜, 「委員會」主席由校長委任, 其他成員則由邀請協商,並獲校長審核委任產生。主席在每學年完結前會計劃及擬寫來年工作計劃書, 全學年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商討各項活動的細節, 並於活動之後召開檢討會議, 總結經驗。

(三) 中華文化推廣小組
此乃聯課活動的興趣小組之一, 由「工作組」組長負責於學期初召募有興趣的各級同學組成, 目的主要是協助「工作組」推行「中華文化獎勵計劃」及有關的宣傳工作。

(四) 中華文化大使
初中各班設中華文化大使一名,其職責如下:
1. 協助推廣中華文化計劃舉辦之活動,推動中華文化風氣。
2. 鼓勵屬班同學參加中華文化獎勵計劃。
3. 協助科任老師收發中華文化獎勵計劃紀錄咭。
4. 定期統計及跟進屬班同學參加中華文化獎勵計劃的人數和進度。
5. 統籌班內古詩文背誦自學計劃。
6. 定期與中華文化推廣小組的同學和老師開會,反映屬班同學的意見。
7. 策動屬班同學參加中華文化活動。
8. 定期提示同學填寫中華文化獎勵計劃紀錄咭。
9. 向同學推介有關中華文化的書籍和網頁。

乙、 計劃指導/簽批
(一) 「計劃評審委員」由學校教師或具資格的適當人士擔任。
(二) 審批銀章級、金章級參加者之校外活動導師之資格。

丙、「計劃專責導師」

(一) 計劃專責導師由學校教師充任。
(二) 同學們參加本計劃任何章級,經註冊後,即有「計劃專責導師」負責指導、督導參加者完成各類活動之紀錄與簽署。
(三) 審批木章級、銅章級參加者之校外活動導師之資格。
(四) 每導師可帶領超過一個參加者,惟最多帶領人數則由「計劃評審委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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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計劃各科別有關之規條及考章要求

甲. 木章級考章要求
木章級的參加者必須完成下列四個科別及達到所需要求:

(一) 閱讀科
1. 參加者須在註冊日期起的一年之內, 完成閱讀下面所列各項任一範疇或多個範疇之認可書籍最少二本:
(1) 中國靜態藝術: 如繪畫、書法、雕刻、建築、陶瓷等
(2) 中國動態藝術: 音樂、舞蹈、戲劇等
(3) 中國民間藝術: 剪紙、風箏、木偶、皮影、紙紮等
(4) 中國名山、大川、古都、名城
(5) 中國歷史: 事件專題、人物傳記等
(6) 中國傳統思想: 儒、釋、道等各家的研究
(7) 中國科學、科技、教育、社會習俗
(8) 民俗、風俗、民間信仰、節日
2. 參加者完成上列選定閱讀書籍後, 需要完成閱讀報告專頁, 並獲得評審老師的確認和簽署。

(二) 專題報告科
參加者須在註冊日期起一年之內, 以個人或小組形式 (最少為二人組, 最多為四人組) 完成一項中華文化專題報告, 並獲得評審老師的確認和簽署。

(三) 文化參與科
1. 參加者須在註冊日期起的一年之內, 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在校內或校外, 參與下列中華文化有關之活動最少十小時。
2. 中華文化活動包括:
(1) 個人: 參觀展覽、文化專題研習班、文物製作、文化表演活動、中樂演奏會、電影欣賞、上網瀏覽與中華文化有關的網頁 (需附上感想)……等
(2) 小組: 文化專題考察 (不逾六人)

(四) 文化推介科
1. 參加者須在註冊日期起的一年之內, 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在校內或校外, 作中華文化有關之推介最少一次。
2. 中華文化推介的形式包括:
(1) 個人: 主持學校早會、交流坊等作中華文化介紹; 通過傾談或個人短講向同學、家人或老師介紹中華文化。
(2) 小組: 策劃推動中華文化周、文化展覽、參觀、訪問等。
註: 木章級的考章細則可參考附件一

乙. 銅章級考章要求

銅章級的參加者必須完成下列四個科別及達到所需要求:

(一) 閱讀科
1. 參加者須在獲取木章後的兩年之內, 完成閱讀下面所列各項任一範疇或多個範疇之認可書籍最少二本:
(1) 中國靜態藝術: 如繪畫、書法、雕刻、建築、陶瓷等
(2) 中國動態藝術: 音樂、舞蹈、戲劇等
(3) 中國民間藝術: 剪紙、風箏、木偶、皮影、紙紮等
(4) 中國名山、大川、古都、名城
(5) 中國歷史: 事件專題、人物傳記等
(6) 中國傳統思想: 儒、釋、道等各家的研究
(7) 中國科學、科技、教育、社會習俗
(8) 民俗、風俗、民間信仰、節日
2. 參加者完成上列選定閱讀書籍後, 需要完成閱讀報告專頁, 並獲得評審老師的確認和簽署。

(二) 專題報告科
參加者須在獲取木章後的兩年之內, 以個人或小組形式 (最少為二人組, 最多為四人組) 完成一項中華文化專題報告, 並獲得評審老師的確認和簽署。

(三) 文化參與科
1. 參加者須在獲取木章後的兩年之內, 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在校內或校外, 參與下列中華文化有關之活動最少二十小時。
2. 中華文化活動包括:
(1) 個人: 參觀展覽、文化專題研習班、文物製作、文化表演活動、中樂演奏會、電影欣賞、上網瀏覽與中華文化有關的網頁 (需附上感想)等。
(2) 小組: 文化專題考察 (不逾六人)

(四) 文化推介科
1. 參加者須在獲取木章後的兩年之內, 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在校內或校外, 作中華文化有關之推介最少二次。
2. 中華文化推介的形式包括:
(1) 個人: 主持學校早會、交流坊等作中華文化介紹; 通過傾談或個人短講向同學、家人或老師介紹中華文化。
(2) 小組: 策劃推動中華文化周、文化展覽、參觀、訪問等。

丙. 銀章級考章要求
銀章級的參加者必須完成文化考察科 (與木、銅章級不同之專題考察) 及達到所需要求, 具體的考章程序如下

(一) 自行決定考察範圍並擬寫考察計劃書; 亦可參加校外團體舉辦之文化考察活動。

(二) 經評審委員審議核准考察範圍和計劃書後即可進行考察。考察報告宜以小組進行。一般而言,考察小組以五人為合,惟考察之範圍牽涉廣泛而需多於五人者,須得「評審委員會」同意。

(三) 考察小組需定期向評審委員或金章小組組長匯報進度, 分析資料時宜諮詢他們的意見, 以提升考察報告的水準。

(四) 考察報告若為參加校外比賽之設計,比賽之作品須於繳交比賽前先交「評審委員會」評審記錄。

丁. 金章級考章要求
金章級的參加者必須完成文化承傳科 (以小組組長身份帶領銀章級文化考察活動和完成個人的資料整理) 及達到所需要求, 具體的考章程序如下:

(一) 帶領小組進行文化考察。在金章級年度內,負責指導及督促銀章小組進行文化考察,並給予適當的技術指導。銀章小組考察的成功,可能成為獲得金章的一項重要考慮因素。

(二) 整理個人對中華文化的有關資料,編寫個人的文化心得,彙集成冊,作為多年來參與中華文化獎勵計劃的總結。

(三) 個人的資料總結經「評審委員會」審議後,若合乎要求,即可獲頒發金章。

(四) 除總結文化心得之外, 亦可製作一件具有中華文化特色的藝術品, 或以下列題目完成報告。
1. 中華文化XX研究 (如: 雕刻、舞蹈、建築、書法、繪畫、篆刻、民間工藝、戲劇……)
2. 中華文化的特色
3. 中西文化之比較
4. 其他,由「評審委員會」審議核准。

戊. 榮譽獎章級考章要求
榮譽獎章級的參加者必須完成一深入的、與中華文化有關的專題研究及達到所需要求, 並在有份量的刊物上發表, 才列入榮譽獎章級的候選名單之中, 最後經「評審委員會」審議並通過, 即可獲頒榮譽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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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計劃的推行與發展

甲. 田家炳中學 ── 本計劃為田家炳博士令譽所繫, 計劃推行在未臻成熟之前, 不擬於其他學校推行, 包括田家炳基金贊助之其他中學, 以免推行失誤。田家炳中學將於一九九五年度五月在校內作首次校內推行, 然後按年推出不同章級。

乙. 田家炳基金在本港辦理/贊助之其他中學 ── 此計劃亦於九六年以後在田氏基金香港其他中學推行, 期望達致推廣中華文化之目的。

丙. 內地田家炳中學 ── 此計劃亦可於內地田家炳中學推行。

丁. 專上學生中華文化研究 ── 此計劃亦可考慮資助香港或內地專上學生有關中華文化項目之研究, 尤其是本校校友在畢業離校繼續專門進修/研究中華文化者。

木章及銅章級的考章細則
木章級的參加者必須完成下列四個科別及達到所需要求:

甲. 閱讀科:

(一) 目的: 此為中華文化獎勵計劃要求參加者對中國文化的認知部分; 透過閱讀有關中華文化書籍, 豐富參加者中華文化的知識, 提高其對中國文化的研習興趣。

(二) 參加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 完成閱讀下面所列各項任一範疇或多個範疇之認可書籍:
1. 中國靜態藝術: 如繪畫、書法、雕刻、建築、陶瓷等
2. 中國動態藝術: 音樂、舞蹈、戲劇等
3. 中國民間藝術: 剪紙、風箏、木偶、皮影、紙紮等
4. 中國名山、大川、古都、名城
5. 中國歷史: 事件專題、人物傳記等
6. 中國傳統思想: 儒、釋、道等各家的研究
7. 中國科學、科技、教育、社會習俗
8. 民俗、風俗、民間信仰、節日
註: 由學科老師指定與學科有關的中華文化讀物亦可計算在內

(三) 參加者完成上列選定閱讀書籍後, 需要完成閱讀報告專頁, 簡單記錄各書的內容或列寫個人對各書之閱讀得著、感想和意見, 並獲得評審老師的確認和簽署。

乙. 專題報告科

(一) 目的: 此為中華文化獎勵計劃之參加者對中華文化的專題研習部分; 透過個人/ 小組之專題研習, 除豐富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認識外, 亦藉以提高參加者在資料蒐集、分析、整理、美化加工等方面之能力; 同時透過研習的過程學習合理分工, 自行解決困難, 從而培養合作精神。

(二) 參加者須在註冊日期起一年之內, 以個人或小組形式完成一項中華文化專題報告, 並獲得評審老師的確認和簽署。

(三) 中華文化專題報告進行步驟:
1. 參加者組成小組: 最少為二人組, 最多為四人組。
2. 學習專題報告技巧 – 參加「中華文化專題報告工作坊」
3. 決定專題報告範圍後, 徵詢計劃專責導師的意見。
4. 分配工作:
(1) 資料蒐集
(2) 資料分類
(3) 資料篩選、整理
(4) 資料繕寫、美化加工、釘裝
5. 工作分配後, 擬定研習、商討時間, 如每月一、二次。
6. 報告進行時如遇上困難, 小組應嘗試自行解決; 經多番研究仍不能解決的問題, 始行請教計劃專責導師。
7. 專題報告須以「厚紙」(如畫紙一類), 面積A3, 單面、活頁 (方便拆開作展覽用) 形式製作。
8. 專題報告可包括文字 (字體不宜太小)、圖片或一些影音材料。

* 專題報告封面設計參考式樣

丙. 文化參與科

(一) 目的: 此為中華文化獎勵計劃之參加者對中華文化活動的參與部分; 透過校內或校外中華文化活動之參與, 除豐富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認識外, 亦藉以鼓勵參加者對中華文化活動的支持; 同時亦藉此培養參加者對中華文化的擁護。

(二) 參加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 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在校內或校外, 參與下列中華文化有關之活動。

(三) 中華文化活動包括:
1. 個人: 參觀展覽、文化專題研習班、文物製作、文化表演活動、中樂演奏會、電影欣賞、上網瀏覽與中華文化有關的網頁 (需附上感想)等
2. 小組: 文化專題考察 (不逾六人)

(四) 中華文化活動參與的進行步驟:
1. 參加者須留意校內或校外有關中華文化活動之消息, 並留意活動須在木章級年度內舉行。
2. 參與活動之日期、時間、地點、內容須作簡單記錄及證明 (如入場券/場刊之類)
3. 儘量拍照、錄音以助記錄。
4. 如屬小組則須分配工作, 並個別作2和3之記錄。
5. 此類活動之參與可整理為木章級之「專題報告」。
6. 如屬「專題報告」, 其要求與「木章級專題報告一般要求」相同。

丁. 文化推介科

(一) 目的: 此為中華文化獎勵計劃之參加者對中華文化的推廣部分。透過在校內或校外之一些活動, 達致個人推廣中華文化的目的。本計劃除要求參加者對中華文化的認知、參與外, 亦著重參加者對中華文化的推廣, 藉以對中華文化作全面「承」「傳」。

(二) 參加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 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在校內或校外, 作中華文化有關之推介。

(三) 中華文化推介的形式包括:
1. 個人: 主持學校早會、交流坊等作中華文化介紹; 通過傾談或個人短講向同學、家人或老師介紹中華文化。
2. 小組: 策劃推動中華文化周、文化展覽、參觀、訪問等。

(四) 中華文化推介活動的進行步驟:
1. 如屬全校性大型活動, 須事先得「學校行政議會」批准。
2. 如屬個人推介活動, 則只需於活動兩周前向學校有關部門申請即可。
3. 上述2和3項之活動舉行前, 務需知會「計劃專責導師」, 並需邀請有關導師屆時出席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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